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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务院组成部门

2023-11-18 艺术教育

  1. 办公室

  负责文件、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资产等机关的日常运作以及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信访、安全保密等工作。

   2、政策法规司

  研究教育改革和发展战略,开展重大问题政策研究; 起草综合教育法律法规; 承担国家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有关工作; 承担本机关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3.发展规划司

  制定国家教育发展规划; 承担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 会同有关方面制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和高等教育设置标准; 参与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的制定; 会同有关方面审议高等学校的设立、撤销、更名、调整等事项; 承担基础教育信息统计与分析工作; 承担直属院校和直属单位的基础设施管理工作; 承担民办教育的总体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 承担高等学校安全监管和后勤社会化改革管理工作。

   4.综合改革部

  负责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协调推动教育规划纲要的实施; 研究提出实施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针、政策和措施的建议; 负责组织推进教育重大改革工作; 监督检查教育体制改革试点进展情况; 承担教育体制改革的宣传工作。

   5、人事部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直属院校、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干部人事工作; 规划和指导高等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 承担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6、财务部

  参与制定教育经费、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等方针政策; 统计国家教育经费; 负责直属院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预决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参与义务教育保障事业经费和相关教育专项资金的管理; 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参与设立我国教育贷款项目。

   7. 教科书局

  负责国家教材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制定国家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专家制定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制定和完善教材建设基本制度规范,指导和管理教材建设、加强教材管理信息化建设。

   8. 基础教育系

  负责基础教育宏观管理,制定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拟订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发展政策; 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政策措施; 会同有关方面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行为; 制定基础教育基本教学文件,推进教学改革; 指导中小学德育和安全教育; 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和图书馆及实验设备配置工作; 组织管理学校开展科技、文学艺术、体育等多种形式的教育辅导活动。

  九、校外教育培训督导部

  负责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幼儿)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建工作,制定校外教育培训规范化管理政策。 会同有关方面制定校外教育培训(包括线上、线下)相关标准和制度、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费用监管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负责校外教育培训综合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执法工作。 指导和规范中小学生社会竞赛等活动。 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中的重大问题。

   10.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系

  负责职业教育总体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制定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基本教学要求; 会同有关方面制定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 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师资培养和培训; 开展成人教育宏观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 指导各类高等继续教育和各级远程教育。

   11. 高等教育系

  负责高等教育教学宏观管理; 指导高等教育教学基础建设和改革; 指导完善高等教育评价工作; 制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文件。

   12.教育督导局(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制定教育督导规章、条例和标准,指导国家教育督导工作; 依法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育的监督评价、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起草国家教育督导报告; 承担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3. 民族教育系

  指导、协调少数民族教育专项工作; 统筹规划少数民族“双语”教育; 指导中小学生民族团结教育; 负责协调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救助工作。

   14. 教师工作部

  规划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 制定教师教育和教师管理政策法规; 制定各级教师资格标准,指导教师资格制度实施; 为教师教育和教师管理提供宏观指导。

   15. 运动健康与艺术教育系

  指导大中小学体育教育、卫生保健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 制定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文件; 规划和指导相关专业教材建设和师资培训; 协调大中学生参加国际体育比赛和艺术交流。

   16.思想政治工作部

  负责高等学校学生、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对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辅导员队伍建设等提供宏观指导; 负责高校稳定和政治保障工作,及时报告和处理与高校有关的重大问题; 负责高等学校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17. 社会科学系

  统筹协调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工作; 规划组织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组织协调高等学校承担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并指导实施; 协调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出版教材的监督管理,以及教育系统新闻、电视的指导和协调。

   18. 科学技术与信息技术系

  规划和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工作; 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 组织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开发建设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承担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19. 大学生部

  负责各类高等教育的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 指导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指导和服务; 参与制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组织实施国家计划急需毕业生专项就业工程。

   20.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制定国家学位和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 指导和管理研究生培养; 指导学科建设和管理; 承担“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等项目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承担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1.语言应用管理系

  制定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 组织实施语言文字标准化工作; 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运用; 组织实施“汉语拼音计划”,指导和推动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 承担全国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22.语言文字信息管理系

  研究批准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制定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标准; 指导地方文字书写标准化建设; 承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标准化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研究与应用。

   23.国际合作与交流部(港澳台办公室)

  组织指导国际教育合作与交流,制定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外国人子女学校管理等政策; 承担涉外教育督导的相关工作; 指导驻外使(领)馆教育科(组)工作; 规划、协调、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24.检查工作办公室

  负责教育部高校、直属单位、驻外直属机构的巡视工作,负责相关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事宜; 制定检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巡检人员的培训、培训、部署、监督、管理等工作; 对检查工作成果运用提出意见和建议; 负责监督相关检查工作事项。

  二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北京市机关、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26. 离退休干部局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27.中华人民共和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育部。 负责协调中华人民共和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等部门和机构成员单位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 和沟通; 负责与教科文组织总部、地区办事处和会员国全国委员会的联系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