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鉴定没有一锤定音人物在艺术教育专业中探索真理
在收藏界引发广泛关注的艺术品鉴定权争议,吴冠中先生对自己作品的鉴定遭到拍卖公司拒绝,这一事件激起了行业内外对于谁有权对艺术真伪进行一锤定音的讨论。面对这一问题,台北寒舍艺术中心董事长王定乾认为,艺术本身应当独立于法律之外,不应将鉴定权归属与法律纠纷相连,以免失去其价值。而作为艺术家的史国良则强调,对于假画问题,他深有体会,并曾经与拍卖行就此事交锋。他指出,如果一个活着的艺术家自己的作品还不能得到他们自行鉴定的支持,那这不仅是荒谬,而且也反映了对艺术家的信任不足。
收藏家马未都也有独到的看法,他认为最了解绘画的是画家本人,但当作品拥有者变更时,真伪的问题转化为社会问题。他建议应该尊重专业机构和专家的意见,而不是单纯依赖个人的感受或判断。
嘉德拍卖公司副总裁寇勤则提出了两种模式来看待拍卖公司在鉴定的角色:首先是内部是否具备基本的鉴定能力;其次是允许不同的意见和观点存在。在这个过程中,每个人都会根据自己的经验和知识体系来评判,而这样的评价往往带有主观性。
针对这些问题,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律师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他表示,在购买艺术品时,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条款,即如果发现赝品,可以要求退货并获得双倍赔偿。如果涉及到故意放纵或者制造赝品,则可以追究责任。在无法确定真伪的情况下,可以设立一年期限内无因无偿退换政策,以缓解可能出现的一系列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