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育当代艺术鉴定之谜未有定音者
画家吴冠中对自己的作品的鉴定遭遇了拍卖公司的不认可,这一事件在收藏界引发了一定的关注。那么,艺术品的拍卖鉴定权究竟属于谁?谁能以绝对的方式确定一件艺术作品的真伪?关于这一问题,在前天,一些拍卖公司负责人、收藏家以及法律专家就此话题进行了激烈讨论。在北京的一次会议上,他们探讨了这个领域内最具争议的话题:拍卖鉴定权谁应该掌握?
收藏家的观点是,艺术品本身就是一个文化现象,它不应该被法律束缚。如果一个活着的人无法为自己的艺术品提供绝对的鉴定,那这不是很荒谬吗?王定乾,台北寒舍艺术中心董事长这样认为。他强调:“如果我们必须将鉴别权和所有权带入法律层面来讨论,那么价值就会丧失。”
作为曾经遭受假冒伪劣作品侵害并与拍卖行打官司过一次史国良,他深知假冒伪劣之害。他说:“首先,我们不能信任艺术家的品德;其次,如果他们过去创作得不好,但现在突然升值,他们可能会不高兴,因为别人抛售他们并不满意;最后,有人认为画家可能与拍卖行勾结,从中牟取利益。我想,只有在中国这样的情况下,画家的作品本人说了也不算,没有发言权。”
马未都先生则指出:“吴冠中的这种行为显示出一种无知,不应该直接写在那幅画上。”他认为,最懂绘画的是当然是画家自己,但当这些工作进入市场时,当事人的意见变得无足轻重。
嘉德拍卖公司副总裁寇勤提出了两种模式:第一种是是否拥有基本的鉴定团队或力量,这对于评价一个机构非常重要;第二种,是允许不同意见和看法存在,因为鉴定的确是一门科学。
邱宝昌律师主张,对于购买者而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而对于涉及欺诈的情况,《民法》中的诚信原则应予考虑。因此,无论如何,都不存在真伪的问题。但由于人类智慧和思维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因此出现争议也是自然之常态。为了缓解纠纷,他建议采纳一年期瑕疵保证,即在一年内消费者可以无理由退货,并获得赔偿。这一建议旨在解决当前无法准确鉴定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