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教育美术论文艺术品鉴定无一锤定音之人
艺术品鉴定权的争议再次引爆了收藏界的热点话题。吴冠中先生对自己的作品进行鉴定,但相关拍卖公司并未给予认可,这一事件在收藏界引起了广泛讨论。那么,谁能为一件艺术品提供最终的真伪判断?这个问题让前天在北京召开的一场由拍卖公司负责人、收藏家和法律专家共同参与的辩论会变得尤为紧迫。
王定乾董事长认为,艺术本身就是一个独立存在的事物,如果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谈论鉴定权和归属权,那么它就失去了其本质价值。“一个活着的艺术家不能对自己的作品有绝对鉴定权,这是非常荒谬的事情。”
史国良作为一位曾经遭遇假画困扰并与拍卖行打官司的人,他深刻体会到了这种情况带来的不利。他强调,“如果即便是一个活着的人,他们自己都不具备发言权,那这不是一种对他们信任度极低的情况吗?”他还指出,“第一,艺术家的品德可能有问题;第二,如果他的作品突然升值,而别人想把它们抛售出去,但价格并不符合他们的心愿,这自然是不满意;第三,有些人说画家与拍卖行勾结,从中渔利。这只可能发生在中国,因为只有这里,一位画家的作品,即使他亲口说,也没有发言权。”
马未都收藏家则认为:“吴冠中先生将这样的看法写到那幅画上,是一种无知行为,不应该直接写到那幅画上。”他认为,最了解绘画的是创作者自己,但当这些工作成为所有者的财产时,对其真伪进行评判就变成了社会的问题。
嘉德拍卖公司副总裁寇勤提出了两种不同的模式:首先,是否拥有基本的鉴定的队伍或力量是一个重要考量标准;其次,鉴定的过程是一门科学,它应该允许不同的意见和观点。
邱宝昌律师团团长提出:“谁是鉴定的个人,其实是个无解之谜。”他提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拍卖法》的应用,并建议购买者可以根据《消法》来要求退换。如果发现赝品或者涉及欺诈,可以追究双倍赔偿责任。在此基础上,他还提出了一年的瑕疵申请政策,以缓解因无法确定真伪而产生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