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教育专业前景怎么样艺术品鉴定没有一锤定音人
在收藏界引发的“老大难”话题,前不久,几位拍卖公司负责人、收藏家以及法律专家就艺术品鉴定的权力问题在北京进行了一场激烈的辩论。台北寒舍艺术中心董事长王定乾认为,艺术本身就是一个充满争议的事物,如果要通过法律来谈论鉴定权和归属权,那么其价值就会大打折扣。他强调:“一个活着的艺术家对自己的作品没有绝对鉴定权,这实在是很荒谬。”
作为一名曾经与假画作斗争过的艺术家,史国良深刻体会到了伪造作品带来的危害。他指出:“如果一个艺术家的作品能够自己说了算,那就说明人们对他的信任不足。这涉及到三个方面:首先,他可能品德有问题;其次,他之前创作时技术水平不高,现在作品升值后他不愿意承认;再次,有些人怀疑他与拍卖行有猫腻,从中渔利。我觉得只有在中国这样做的情况下,画家的意见才不会被重视。”
马未都先生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吴冠中先生直接在那幅画上写上的东西,是一种无知现象,不应该这么做。” 他认为,最了解绘画的是创作者,但当一件作品拥有所有者时,对它真伪的问题变成了社会层面的议题。
嘉德拍卖公司副总裁寇勤表示:“拍卖公司通常采取两种模式:第一种是是否具备基本的鉴定团队或力量,这对于评估一个拍卖机构至关重要;第二种是接受不同的鉴定意见,因为每个人对美术品都有一定的理解和感受。”
针对这些争论点,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提出了一些建议。他认为谁能成为最终的鉴定者其实并不重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拍卖法》的解释现在已经将艺术品视为商品之一”。因此,在购买过程中,无论如何,一旦发现赝品或者存在欺诈行为,都应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并且建议给予消费者的退换货期限,以缓解潜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