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鉴定没有一锤定音人物在艺术与教育网上探索真相
在收藏界引发的“老大难”话题,拍卖鉴定权谁手中掌握,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前天,一场由几家拍卖公司负责人、收藏家及法律界代表在北京举行的讨论会上,就此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论。
王定乾董事长表示:“艺术本身是无价之宝,如果要用法律来谈判鉴定权和归属权,那就失去了艺术品的价值。”他认为,一个活着的艺术家对自己的作品无法有绝对鉴定权,这一点很荒谬。
史国良作为一名艺术家,他曾经亲身体验到假画带来的危害,并与拍卖公司发生过纠纷。他强调:“如果一位艺术家的作品需要通过法律来证明真伪,那说明对于这位艺术家的信任度不高。这背后可能有几个原因:首先是关于艺人的品德;其次是当作品升值时,有些人不愿意出售或价格不满意;第三,有人怀疑画家与拍卖行存在猫腻。”
马未都收藏家则提出:“吴冠中先生直接在画上写下观点,这是一种无知行为,不应该这样做。”他认为,最了解绘画的是画家自己,但当所有权转移后,真伪鉴定的问题就变成了社会层面的议题。
嘉德拍卖公司副总裁寇勤指出:“拍卖公司通常采用两种模式:第一,是内部是否拥有基本的鉴定队伍或力量;第二,是允许不同的意见和看法。因为艺术品复杂多变,不可言传,只能意会。”
邱宝昌律师团团长提出了他的看法:“谁能作出最终决定,无解之说。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拍卖法》的框架下,当购买者发现商品(包括艺术品)涉嫌欺诈,可以申请赔偿。如果确实存在赝品,则应承担双倍赔偿。此外,《民法》中的诚信原则也应考虑,以缓解因无法确定真伪而产生的问题。”
面对这一系列争议,他建议设立一年期限内的一年瑕疵申请机制,即便无法确认真伪,也可以实现无因退换,从而减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