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鉴定没有绝对标准教育分类仍需人物共同探讨
在艺术界的某个角落,一幅吴冠中先生的作品引发了一场关于鉴定权与真伪之争。画家对自己的作品表达了不认可,但相关拍卖公司却持有不同的意见。这一争议,让人不得不思考,谁能真正地为一件艺术品划上句号?是那些经验丰富的拍卖专家,还是那位创作出这幅艺术珍品的艺术家本人?
王定乾董事长提出了一个问题:“如果要通过法律来讨论鉴定权和归属权,那么这个过程并不会增值它自身价值。”他认为,一个活着的人对自己创作的作品应该有发言权,因为没有绝对信任的话,这样的情况对于整个行业来说是不健康的。
史国良曾经亲身经历过假画的问题,他强调说:“作为艺术家的我,我知道如何区分真假。我认为,如果不能相信我们这些创造者的话,那么这一切都变得毫无意义。”他指出,有些人会质疑画家的品德或他们与拍卖行之间可能存在猫腻,从而影响到收藏者的购买决定。
马未都收藏家则提出更温和的声音:“吴冠中的行为只是一种无知。他写在画上的话并不应该被轻易接受。”他认为,最了解绘画的是那位创作它的人,但当所有权转移给其他人时,这便变成了一个社会问题需要共同探讨。
寇勤副总裁从专业角度解释道:“拍卖公司通常会有一套自己的鉴定流程,这是评估其重要性的关键标准。然而,每个人都会有不同的看法,因为每个人都是独立思考者。”
邱宝昌律师团团长则提出了一条新的道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于购买艺术品的情况。如果出现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双倍赔偿。此外,对于无法确定是否为原版或赝品的情况,可以设立一年内无理由退货政策,以减少纠纷。
在这个复杂多变的世界里,没有一种方法能够完全解决所有的问题。但正如邱律师所说的那样,无论哪种方式,都应遵循诚信原则。在这里,我们看到的是不同声音、不同观点汇聚成一次又一次关于“什么是真的”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