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教育让孩子们成为鉴赏家开启视觉奇遇
画家吴冠中对自己的作品持有保留意见,但相关拍卖公司未予认可,这一事件在收藏界引发了广泛的讨论。那么,艺术品的鉴定权究竟属于谁?谁能确切地判断一件艺术作品的真伪?关于这一问题,前几日,多位拍卖公司负责人、收藏家以及法律专家就此话题进行了一场激烈的辩论。
收藏家王定乾认为,即便是艺术本身,也不应将鉴定权归属到法律上来处理。他强调:“如果一个活跃于世间的艺术家自己都不具备对其作品绝对鉴定的权利,那这就是一种荒谬。”他指出,如果没有一个明确无误的人为标准,就很难评估和理解复杂多变的情感表达。
作曲家史国良从自身经历谈及了假冒伪劣画作的问题,他表示:“作为艺术家的我曾亲身遭遇过被人以假乱真的情况,并与拍卖行就此事质疑。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信任与不信任之间微妙差别。”
马未都先生则提出了另一种观点,他说:“吴冠中的这种行为是一种无知表现,不应该直接写在画面上。”他认为,最了解绘画的是那些创作它的人们,但当这些创作者失去了所有权时,对他们所创造之物进行真伪鉴定的过程变得更加复杂化。
嘉德拍卖公司副总裁寇勤解释道,拍卖机构通常拥有两个关键优势:首先,他们内部有一套基本的鉴定流程;其次,他们允许不同的意见和看法存在,以促进科学性的讨论和理解。寇勤提醒,我们必须认识到,艺术品往往含糊不清,有许多东西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
邱宝昌律师团长建议,要解决这一问题,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拍卖法》的规定。如果购买者发现购买到的艺术品存在欺诈行为,如赝品或明制伪造产品,那么应当追究责任并要求双倍赔偿。这对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至关重要,同时也能够维护原创者的版权尊重。为了减少纠纷,一年的瑕疵申请期限可以设立,让在一年内无理由退货成为可能,这样可以缓解一些无法立即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