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玩交易网须知拍卖行税收政策改革税务总局明确拍卖行按佣金和手续费收入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8年第42号公告,明确拍卖行受托拍卖取得的手续费或佣金收入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会取得的拍卖收入增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此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tax 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2014年7月1日后调整为3%)的征收率征收增-value- tax;对拍-mall 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征收营业-tax。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直是将这些手续费作为普通企业所得进行5%的营业-tax 缴纳。
季涛先生认为,这次政策改革并不会对中国艺术品-painting 行产生重大影响,因为过去20多年的实践中,各地p-auction 会和tax-bureau 并没有严格执行原有政策,而是采取了更加灵活和实际可行性的做法。即使如此,这次新政仍然是tax-bureau 对自己过去“失误”的修正,同时也是对现有制度的一种优化调整。
季涛先生还指出,对于中国艺术品-painting 行真正具有正面刺激作用的是能够降低高达17%进口 增-value-tax 的关门制。在近些年来,不少国内藏家在海外-pauct-ion 会上购买了许多早年流出的中国文物,但由于高额进口tax-bury 他们倾向于将这些文物送往香港而非回归国内。这对于北京作为中国艺术品交易中心的地位造成了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本次新政虽在理论上为p-auction 行减轻了一部分负担,但在实践中可能并不会带来太大的变化。而且,从长远看,更重要的是如何降低17%进口 增-value-tax 以促进文化遗产回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