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15 艺术教育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
关于美术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20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厅(局),各部属高校、部省共建高校:
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艺术专业考试招生是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和培养艺术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建政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党的成立、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构建较为完善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艺术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一般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动以学生健康发展为导向,科学选拔人才,从维护教育公平出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艺术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推动构建引导全民发展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学生德、智、体、艺、劳全面发展,为建设文化教育强国提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坚持正确的育人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步实施“五育”,增强文化自信,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提高选拔质量,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需要的高素质艺术人才,深化考试内容改革,改进考试方式,提高评价标准,注重学生综合素质。 加强分类指导,引导高校立足学科专业特点和培养定位,突出办学特色,完善人才选拔模式,推进专业分类。 确保公平公正,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全过程监督,确保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平。
(三)总体目标。 2021年起,推进相关改革工作。 到2024年,统一高考基本建成,以省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为主体。 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学校艺术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了促进公平、科学选拔、有力监督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推动高校艺术类专业特色发展
1.明确人才选拔培养定位。 高校要进一步明确办学定位,突出办学特色,构建与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相适应的艺术人才选拔培养体系,着力选拔培养德艺双馨的人才。要针对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的特点和专业能力素质要求,结合办学实际。 艺术天赋。 推动高校艺术类专业内涵发展,培养具有扎实文化素质和专业基础的艺术人才。 推动高水平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培养文化底蕴深厚、业务能力突出的拔尖艺术人才。
2.优化艺术学科专业布局。 高校要紧密结合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和文化产业对高素质艺术人才的需求,根据学校办学定位,综合考虑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毕业生就业状况等,进一步调整优化艺术类专业布局,合理安排招生计划。 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规模和结构的宏观调控,加强对有行业主管部门的高校的评价和指导,减少或停招社会需求不足、低端的专业。培训质量。
(二)完善专业考试方式
3.大力推进艺术类专业分类考试。 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核评价办法。 文化素质采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能力采用艺术专业能力考试成绩。 艺术专业能力考试包括省统考和高考。 根据不同艺术专业的选拔和培养要求,实行分类考试。 省统考由各省(区、市)组织,高考由有关院校组织。 充分发挥行业部门和专家学者的作用,成立教育部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专家委员会,研究制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专业分类考试方案。 探索运用现代技术手段,促进对考生专业能力的客观评价。
4.不断提高省统考水平和质量。 各省(区、市)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范围,到2024年基本实现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全覆盖。考试组织困难的,可通过省际联合组织或“考评分离”的方式实施。 完善省统考科目和内容,推动制定各专业统一考试规则和考试须知,提高省统考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完善省统考评分办法,加强评分管理,完善成绩呈现方式,增强考试差异化,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校的选拔需求。 加强省统考组织管理,确保考试安全。 原则上,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对省统考成绩提出明确要求。
5.严格控制学校考试的范围和规模。 建立健全校考院校和专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控制校考院校和专业范围。 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高的艺术类院校,以及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技能要求较高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可申请组织校考。各省统一考试按程序进行。 对违规招生的高校,将视情节严肃处理,直至暂停校考资格。 组织校考的高校要结合人才培养方向,加强与省统一考试的衔接,科学合理确定校考形式。 要积极采取网上考试或使用省统考成绩进行初选,严格控制校内考试名额。 原则上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6-8倍。 2024年起,不再设置跨省校考点,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均在本校所在地组织。
6.健全完善评价人员选拔机制。 2021年起,推动建立艺术类专业评价人员信息库,逐步实现省(区、市)与高校共建共享,扩大评价人员选拔范围。 优化评估人员结构,逐步增加评估人员数量,将省外人员比例扩大到一半以上。 探索逐步建立艺术专业考试考官与考生特殊关系报告制度。 凡在规定时间内有指导、指导、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考官、考生,必须按规定申报,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高校领导干部子女或其他亲属报考学校的,必须向学校报告并在校内公示,相关领导干部全程回避。 严格执行违规考核人员“黑名单”制度。 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评价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
7.加强考试组织规范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高校要按照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完善省统考和校考命题、试卷制作、试卷流转等各环节、全过程管理。和存储。 严把考试准入关,运用现代技术手段,防止考生误考。 严把考试组织关,严格执行考生随机、评委随机、考场随机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 严格考试打分,完善专业考试打分标准,积极采取“考评分离”、评委独立现场打分、全程录音录像等方式,确保打分公平公正。
(三)完善录取机制
八、完善招生录取办法。 2024年起,艺术史理论、戏剧、影视文学等高校艺术类专业,将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考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直接择优录取; 以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统考成绩达到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招生最低控制线为依据,实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高考考生文化课综合成绩与省统考成绩的比例。 ,其中文化类课程在高考中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省(自治区、市)普通专业分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时,在通过省统一考试成绩并达到学校规定的最低分数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学校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高校要将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的重要参考依据,积极完善使用办法,加强对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和多维度评价,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有关使用办法。 除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外,所有艺术类专业均应安排省招生计划。
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文工团不再在高校招生过程中选拔,而由相关高校从学生中选拔培养。
9.逐步提高文化成就要求。 各省(区、市)要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在现有要求基础上,因地制宜、分类划定,逐步提高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艺术类各专业(舞蹈、表演类专业等)高考文化类课程录取要求可适当降低),逐步扭转艺术类专业选拔中“重专业轻文化”的倾向一些高校的专业人士。 鼓励校考院校结合专业培养要求,加强对考生综合文化素质的考核,进一步提高考生文化课的录取要求。
10.探索建立破例录取机制。 在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中,对于极少数在省统考和校考中均取得优异成绩,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成绩的考生,有关高校可制定高考文化课破例录取办法。 学院破例录取办法须经校党委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会公布。 高校录取的考生名单须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再报学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生委员会)审批,并予以公布在学校的招生网站上。
(四)强化监督管理机制
11.落实高校主体责任。 高校是艺术类专业招生的责任主体。 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 要加强学校党委的组织领导,健全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制。 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批准。 要充分发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作用,完善学校考试招生规章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和各工作环节要求,而不是简单地下放或移交。
12.强化属地监管责任。 省招生委员会是监督省统考和属地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主体。 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直接负责。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属地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各省(区、市)要加强初高中艺术教育,探索艺术院校附中与高校艺术人才培养衔接。 加强艺术教育培训机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培训机构组织、参与考试作弊、干扰考试招生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
13.健全多层次监督制约机制。 建立健全由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由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纪检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组成的省监督检查工作组,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地区的考试。 建立健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教师、学生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学校监督检查工作组,对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和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和校方仲裁机制,及时回应各类问题。
14.加强招生信息公开。 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实行中学、大学、地方、国家四个层次的信息公开,并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中等学校要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的公示工作。 高校应当在本单位网站及时、准确地公布本校招生规定、各专业招生计划、考试工作计划、招生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当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省统一考试办法、统一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备案规则、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 . 教育部建立“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管理服务系统”,加强对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办法公示、成绩公布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 未被公布的候选人将不被录取,也不会被注册为学生。
15.加大对违纪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 严格落实招生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条禁止”、“三十条禁止”、“八项基本要求”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对在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高校要严格做好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试工作,对复试或专业复试不合格、前两次考试成绩有显着差异的考生组织专项排查。和入学后。 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取录取资格的学生,以及违规录取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记入考试诚信档案。
三、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 各省招办要高度重视艺术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意见精神,制定加强和改进高校艺术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于2021年底前向社会公布。 有关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方案精神,抓紧修订完善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和人才培养计划。
(二)稳步有序推进。 要充分考虑教育的周期性,提前公布相关实施方案,给考生和社会明确、稳定的预期。
(三)加强宣传解读。 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化解疑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 要及时研究解决推进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及时调整完善措施。
教育部
2021 年 9 月 16 日
上一篇:播音主持艺术考试考官提问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