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教育是艺术鉴定没有一锤定音人的场景中的关键人物
在收藏界引发广泛关注的艺术品鉴定权争议中,前天,多位拍卖公司负责人、收藏家以及法律专家就此话题在北京进行了深入探讨。台北寒舍艺术中心董事长王定乾表示,对于艺术品的鉴定权归属问题,如果必须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那么这将削弱艺术品本身的价值。他认为,每个活着的艺术家都应该有对自己作品的绝对鉴定权,这是非常合理的事情。
著名画家史国良也曾经历过与拍卖行因假画问题而产生的纠纷。他强调,作为一名真正信任他人并且不介意他人的意见和看法的人,就没有必要担心自己的作品被误解或被当作赝品。在他的看法中,有些人之所以怀疑某些画家的作品,是因为他们恐怕那些作品会变得更有价值,从而导致他们不高兴或者满足度不足。而对于一些可能存在猫腻或跟拍卖行合作的情况,他则持保留态度,只希望中国能够出现这样的情况时,至少画家的意见可以得到尊重。
马未都先生则提出了一种不同的观点,他认为吴冠中先生在其作品上所写的一切都是无知行为,并非直接往那幅画上写,而是基于对事实真相的一种理解。马未都相信,最了解绘画的是创作者本人,但当所有权发生变化时,该问题便成为社会整体的问题。
嘉德拍卖公司副总裁寇勤提出了两种模式来理解这个问题:首先,一个优秀的拍卖机构应当具备独立评估团队,以确保其专业性;其次,鉴定的过程是一门科学,不应排斥不同意见和见解。同时,他也指出购买者若发现买到的艺术品为赝品,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拍卖法》要求退还并获得双倍赔偿。
最后,由邱宝昌律师团队代表主张,无论谁是鉴定人,其真伪判断都是无法避免的人类智慧和情感参与。根据《民法》的诚信原则,即使存在真伪之分,也难以完全消除涉及个人主观判断的情感色彩。但为了缓解这种争议,他们建议设立一年内无条件退换政策,以减少潜在纠纷。此外,在无法确定是否为原版的情况下,为消费者提供一定程度保障也是重要考虑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