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鉴定犹如探寻艺术教育的实质内涵无一不承载着无尽可能何为绝对
在艺术品鉴定的世界里,没有人是绝对的权威,吴冠中先生对自己的作品持有看法,却未被拍卖公司认同,这一事件引发了收藏界对于鉴定权的讨论。北京的一场辩论会上,拍卖公司负责人、收藏家以及法律专家齐聚一堂,就这一“老大难”问题展开激烈争论。
王定乾董事长认为,“艺术本身就如同一个神秘的东西,如果要用法律来谈论鉴定权和归属权,那么它就失去了其真正的价值。”他坚信,艺术家应该拥有对自己作品最终判定的权利,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艺术品的真实性和尊严。
史国良先生作为一位曾经受害于假画欺诈的人,他深知这背后的危险性。他强调:“如果画家的发言权被剥夺,那只能说明人们不信任他们。在中国,这种情况下,即使画家亲口说出真相,也可能没有人相信。”
马未都收藏家则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吴冠中的行为是一种无知,它不是直接写在那幅画上,而是在他的心中。”他认为,只有当艺术家拥有所有权时,他们才是最了解绘画的人;但当作品流入社会市场时,真伪的问题便涉及到整个社会。
嘉德拍卖公司副总裁寇勤指出:“拍卖公司通常具备两种能力:首先,有自己的鉴定团队;第二,对于复杂而无法言传的事物,可以容忍多样化的意见和见解。”他主张,在科学领域内,不应排斥不同的声音。
邱宝昌律师团长提出了一条新的道路:“谁是鉴定人的问题,是一个无解之谜。”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拍卖法》,购买者应当享受到相应保护。如果发现赝品,其损失可获得双倍赔偿。而对于明显的手工制作或印刷伪造物件,更应受到审查。《民法》的诚信原则虽然理想化,但现实生活中,由于人类智慧和判断力的局限,我们必须接受存在差异。因此,他建议设立一年期瑕疵申请制度,以缓解因无法准确鉴定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