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体美术鉴定无人能及非凡之手指点天下艺术高峰
艺术品鉴定的权力之争,似是而非。吴冠中先生对自己的作品的看法,遭到了拍卖公司的质疑,但这背后隐藏着更深层次的问题:谁能真正地一锤定音一个艺术品的真伪?在这个话题上,前几日,一场由拍卖公司负责人、收藏家以及法律界人士共同参与的讨论,在北京悄然展开。
王定乾董事长认为:“艺术本身就是一种独特的存在。如果要用法律来谈论鉴定权和归属权,那么它就失去了其价值。”他强调,“一个活着的人不能对自己作品有绝对的话语权,这实在太荒谬了。”
史国良作为一名艺术家,对于假画问题有着切身的体验。他曾与拍卖行发生过纠纷,并且认为:“没有发言权是一种不信任。”他指出三个原因:首先,是关于艺人的品德;其次,是关于作品升值后的矛盾;再次,是关于合作与利益关系。
马未都收藏家则提出:“吴冠中先生在画上写下的内容是一个无知现象,不应该直接附加到那幅画上。”他认为,最了解绘画的是创作者本人,但当所有者改变时,鉴定真伪便成为社会问题。
寇勤副总裁提醒道:“购买艺术品时,我们需要考虑拍卖公司是否具备基本的鉴定队伍和力量,因为艺术品复杂多变,有些东西只能通过感悟理解,而不是语言表达。”同时,他也表示不同意见和看法是正常现象的一部分。
邱宝昌律师团团长则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拍卖法》的角度出发提出了观点。他说:“谁能做鉴定人的问题并无解答。在市场交易中,任何商品,无论是普通商品还是文化产品,都应遵循消费者保护原则。如果涉及欺诈行为,即使无法立即判明赝品,也可追究双倍赔偿责任。另外,如果发现明显故意放纵或制作赝品进入市场,则需进行审查。”
最后,他建议设立一年期瑕疵申请机制,让消费者在一定时间内无理由退货,从而缓解可能产生的问题。这一建议旨在为无法迅速解决真伪争议的情况提供了一条平衡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