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鉴定没有绝对标准专业领域丰富多样
在艺术界的某个角落,一场关于艺术品鉴定的讨论正热烈进行。画家吴冠中对自己的作品所做的鉴定,却未被相关拍卖公司认可,这一事件引发了收藏界的广泛关注。那么,艺术品的鉴定权究竟在谁手中?谁能准确判断一件艺术作品的真伪?
对于这个问题,前不久,在北京召开的一次会议上,有几大拍卖公司负责人、收藏家以及法律专家就此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
王定乾董事长认为,艺术本身就是一个复杂而主观的事物,如果要通过法律来谈论鉴定权和归属权,那么这将削弱其价值。他强调,“一个活着的人对自己创作的作品没有绝对鉴定权利,这是非常荒谬的事情。”
史国良也曾经亲身经历过假冒伪劣画作的问题,他与拍卖行发生过纠纷。在他的看法中,除非信任画家的品德和信誉,不然即使他们在世时也不能有发言权。“第一,他们可能会故意降低自己的作品质量;第二,如果他们之前没有名气,现在突然变成大家都想要买的话,他们自然会不高兴;第三,还有一种说法是,他们可能与拍卖行串通,从中牟取利益。”他提醒人们,只有当中国出现这种情况时,画家的意见才不会被重视。
马未都则认为:“吴冠中的行为是一种无知表现,不应该直接写到那幅画上。”他指出,最了解绘画的是当然是作者本人,但当所有者改变后,对于真伪的问题就转化为社会问题。
寇勤副总裁提出了两点观点:首先,拍卖公司是否拥有专业队伍或力量是一个重要标准;其次,即便是科学,也应允许不同意见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拍卖法》的应用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因为购买者需要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邱宝昌律师提出了一些建议。他表示,无论如何“谁能一锤定音”都是一个无法解答的问题。他还建议如果购买到赝品,可以在一年内申请无理由退换,并承担双倍赔偿。如果涉及故意放弃或者让赝品进入市场,则需进一步审查。此外,他提到,《民法》中的诚信原则意味着不存在真正的问题,不过由于人类智慧受多方面因素影响,这使得确定事实变得困难,因此建议采取缓解措施以减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