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的美育教育包括六方面艺术品鉴定也没有绝对的标准
在收藏界引发广泛关注的“艺术品鉴定权谁手中”问题,近日在北京举行的一场讨论会上,多位拍卖公司负责人、收藏家以及法律专家就此议题进行了激烈的争论。台北寒舍艺术中心董事长王定乾认为,艺术品本身就是一种不可量化的精神财富,如果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鉴定权的问题,那么这将削弱艺术品的价值。“一个活着的艺术家对自己的作品不能有绝对的鉴定权,这是非常荒谬的事情。”他强调。
作为一名曾经遭遇假画问题的艺术家的史国良,他深刻体会到了这一点。他指出,“如果一个在世的人没有发言权,那这实际上是在对他们不信任。在中国这样的情况下,即使是画家本人说了,也可能被忽视,没有发言权。”
收藏家马未都则表示:“吴冠中先生所做的一切,无知现象,不应该直接往那画上写。” 他认为,最了解绘画的是那些创作它的人,但当这些作品进入市场时,真伪的问题变得更加复杂。
嘉德拍卖公司副总裁寇勤提出了拍卖公司两种常见模式:首先,他们是否拥有自己基本的鉴定的队伍或力量;其次,鉴定也是科学,一门可以允许不同的意见和看法存在的事业。
律师邱宝昌团长提出了一些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拍卖法》的观点。他指出,对于个人购买者的来说,只要不是明显涉及欺诈行为,就应该适用《消法》来处理。如果确实存在赝品,并且已经被确认,那么消费者有权要求双倍赔偿。而对于故意放纵或参与制作赝品的情况,则应进入审查范围。最后,他还建议,在无法确定真伪的情况下,可以给予一年的无因退换期,以缓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