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与艺术教育网解锁艺术品鉴定之谜揭秘无一锤定音的奥秘
画家吴冠中对自己的作品持有保留意见,但相关拍卖公司未予认可,这一事件在收藏界引发了广泛的讨论。艺术品的真伪鉴定权力究竟属于谁?这个问题一直是拍卖和收藏界争论不休的话题。在此背景下,前天,多位行业内外专家、学者以及法律人士就这一话题进行了一场激烈的辩论。
台北寒舍艺术中心董事长王定乾认为,艺术本身应该是一种自由表达,不应受法律束缚。他强调:“如果一个活着的艺术家不能自行对自己的作品进行鉴定,那么这就是对艺术家的信任不足。”
著名画家史国良也深有同感,他曾经因为假画问题与拍卖公司交过手。他指出:“第一,如果说一个艺术家的品德不好,那么他的作品自然难以得到公众认可;第二,如果他的早期作品现在升值,而他自己不满意,那么这是商业交易的问题,与其美学价值无关;第三,有些人可能会怀疑画家与拍卖机构之间存在猫腻,从而影响市场信誉。”他认为,只有在中国这样的特殊环境下,一个作家的作品才能成为这样复杂的问题。
收藏家马未都则提出:“吴冠中先生在那幅画上写下的文字,是一种无知表现,不应该直接涂改原作。”他认为,最了解绘画的是创作者本人,但是当创作者失去所有权后,对于真伪的判断变成了社会层面的议题。
嘉德拍卖公司副总裁寇勤提出了两点看法:首先,拍卖公司是否拥有基本的鉴定能力是评估其专业性的重要标准;其次,对于复杂且难以言传的事物,如艺术品,其鉴定的结果应当允许不同观点和解释。
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律师则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他提出“谁是鉴定人的问题其实没有答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拍卖法》,购买到的任何商品包括艺术品,都应当遵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如果涉及欺诈行为,则应承担双倍赔偿。但由于人类智慧受到各种因素限制,因此对于无法明确真伪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采取一年内瑕疵申请,无理由退换,以减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