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教育艺术鉴定之谜师范类专业的深度探究
画家吴冠中对自己的作品持有保留意见,但相关拍卖公司未予认可,这一事件在收藏界引发了广泛的讨论。艺术品的真伪鉴定权力究竟属于谁?这个问题一直是拍卖和收藏界争论不休的话题。在此背景下,前天,多位行业内外专家、学者以及法律人士就这一话题进行了一场激烈的讨论。
王定乾董事长认为,艺术品本身就是一种独特的存在,如果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谈论其鉴定权,就会失去其价值。他强调:“一个活着的艺术家对自己的作品没有绝对鉴定权利,这一点很荒谬。”
史国良作为一名艺术家,也曾经历过假画的问题,他与拍卖行发生过纠纷。他指出:“如果一个艺术家的品德有问题,其信誉不好,那么他们自己都无法发言。”他还提到,有些人可能会怀疑画家的行为,比如“猫腻”,即与拍卖行合作,从中牟取利益。
马未都收藏家则认为,“吴冠中先生在那张画上写的是一个无知现象,不应该直接往那画上写。”他主张,最了解绘画的是画家本人,但当艺术家的所有权转移时,真伪的问题变成了社会层面的问题。
嘉德拍卖公司副总裁寇勤表示,拍卖公司通常具备两种模式:首先,是内部是否有一套基本的鉴定队伍或力量;其次,是鉴定的科学性,以及允许不同的意见和看法。
邱宝昌律师提出,对于购买艺术品来说,无解之说是谁能成为鉴定人的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拍卖法》的适用范围,现在很多情况下已经将艺商变为商品化。而对于个人购买来说,只要涉及欺诈,可以适用《消法》,赔偿金可以达到双倍。如果涉及明制或者故意放纵让赝品进入市场,则需进入审查范围。同时,他提出了建议,一年内提供无因退换服务,以缓解当前无法确定真伪的情况下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