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明确拍卖行按照佣金和手续费收入缴纳增值税艺术品销售行业政策改革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8年第42号公告,明确拍卖行受托拍卖取得的手续费或佣金收入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会取得的拍卖收入增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此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tax 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2014年7月1日后调整为3%)征收率征收增值_tax;对拍賣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續費應該征收營業_tax。然而,在實際執行中,一直是將繳納手續費所得之額課徵5%的營業_tax。
季涛先生認為,這種情況下,即使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新的文件,但對於中國藝術品銷售業界來說,並沒有太大影響。這是因為過去二十多年的實踐中,由於稅務管理存在偏差,因此各地稅務機構與藝術品交易市場之間並未完全依據舊有政策進行執行。而且,隨著營改增政策的推進,更改自2016年起,对于艺术品销售行业而言,不再需要支付高达17%进口关 税,这对于早年流出海外文物回归国内具有积极意义。
综上所述,此次新政并没有给中国艺术品销售行业带来实质性的变化,而是修正了过去20多年的“失误”。虽然这对于市场的一些细节可能有影响,但在实际操作中,这种影响并不显著。此外,为降低进口关 税负担,并促进文化遗产回归国内,是真正能够刺激该行业发展的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