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照片的网站艺术品处置权之谜谁手中握有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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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02月12日
  • 随着艺术市场的迅猛发展与大众文化的普及,版权保护问题愈发显现其重要性。然而,由于我国版权意识薄弱,甚至连艺术品的归属问题都难以明确界定,即创作者还是买家?或许是代理画廊?《艺术市场通讯》将探讨这些关于作品归属权的问题,让我们共同揭开真相。 首先,我们需了解“着作权”的概念与定义。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著作人身权包含署名、修改和保护作品完整等;财产权则涉及作品收益转移能力

拍卖照片的网站艺术品处置权之谜谁手中握有所有

随着艺术市场的迅猛发展与大众文化的普及,版权保护问题愈发显现其重要性。然而,由于我国版权意识薄弱,甚至连艺术品的归属问题都难以明确界定,即创作者还是买家?或许是代理画廊?《艺术市场通讯》将探讨这些关于作品归属权的问题,让我们共同揭开真相。

首先,我们需了解“着作权”的概念与定义。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著作人身权包含署名、修改和保护作品完整等;财产权则涉及作品收益转移能力,可以通过许可使用进行转让。而著作人身权中的三项不可转让,即署名、修改、完整保护永不终止,只要作品存在即受法律保障。

美术领域涉及两个不同类型的版权限制:一为原件所有者对原件享有的所有相关利益(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二为创作者对作品享有的著作人身權與財產權。这两类權利不同,原件轉讓并不視為著作權轉讓。例如,一位畫家將畫賣給甲,甲僅能擁有該畫,但不含有該畫之著作權。如果買家希望展出此畫,就會與創作者之間發生衝突。此外,如果創作者需要展出同一幅藝術品,他們仍需取得原件持有人許可。

《着作権法》第18條規定:“美術等作品原件所有權之轉移,不視為作品著作權之轉移,但美術作品原件之展覽權由原件所有者享有。”這意味著即使創作者想要展示他們的藝術品,他們也應向現存物持有人請求許可。

來自《藝術新聞》(The Art Newspaper英文版)的題目「安塞尔姆·基弗要求取消本次‘基弗在中国’個展」事件顯示了這些問題的複雜性。在此案例中,一位當代西方最重要存世藝術家的中國首次個人展覽引起了廣泛關注。但最終,這場爭議促使我們深入思考藝術市場倫理問題,以及對於品牌價值觀念和商業利益所持態度。

最後,我們討論了地域保護問題,並探索了美國對於藝術家的版權保護機制。一旦一幅藝術品售出,其創造者保留了該工作一切版权限制直至過世後七十年。在此期間,家庭繼承人的家族合法地獲得並行使這些資格。如果購買者以商業目的使用該工作,他/她必須獲得相關資格持有者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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