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市场前景中的所有权之争谁的掌控更为坚固

  • 艺术资讯
  • 2025年02月12日
  • 版权的迷雾与艺术品的归属 在当今艺术市场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文化创意产业正越来越多地瞄准了艺术领域的商机。随着这一现象的出现,版权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然而,由于我国基础国情对于版权保护和防范意识较为薄弱,即便是关于艺术品版权的问题,也难以明确界定,是该归属于创作者——即那些辛勤付出心血、将灵感转化为实体作品的手足艺匠?还是那些投入巨资购买这些作品并对其进行展览、推广的人士

艺术品市场前景中的所有权之争谁的掌控更为坚固

版权的迷雾与艺术品的归属

在当今艺术市场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文化创意产业正越来越多地瞄准了艺术领域的商机。随着这一现象的出现,版权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然而,由于我国基础国情对于版权保护和防范意识较为薄弱,即便是关于艺术品版权的问题,也难以明确界定,是该归属于创作者——即那些辛勤付出心血、将灵感转化为实体作品的手足艺匠?还是那些投入巨资购买这些作品并对其进行展览、推广的人士?抑或是那些辛苦把艺匠从无到有拉扯大的代理画廊?

《艺术市场通讯》就此探讨,并引导读者思考自己的认知是否正确。

关于“着作权”的概念与定义

现代艺术家的“着作权”包含了著作权的全套体系,这个体系由人身权和财产权构成。人身權包括发表、署名、修改和保护作品完整權;财产權则是能够给作者带来财产收益的一种形式。在这个系统中,人身權中的三项基本権利——署名權、修改權及保護作品完整權是不受时间限制的,只要作品存在,它们就受到法律保障。而著作権在我国同其他大多数国家一样,在作者完成创作后自动产生,不需要经过任何主管机关审查批准,所以尽管不必进行著作登记,但仍然享有法定的保护。

美术作品原件与创造者的双重身份

美术工作涉及两类不同的权限,一类是美术工作原件所有人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限,即对原件本身拥有绝对控制力;另一类则是创造者对于美术作品所拥有的着作权限。这两种权限不同且独立,因此卖家只拥有销售原始物品而非知识产物,而买家虽然获得展示但不能擅自复制或改编。

《中国著作 praw法》第18条规定:“美術等工藝品原件所有權轉移,不視為該工藝品著 作 權 的 轉移。但係 美術 等 工藝 品 原 件 展示 权 由 原 件 所 有 人 憑依”。這意味著即使創作者想要展覽他們創造出的藝術品原件,也應先取得該項物體所屬者的許可。

国际视角下的版权纷争

2016年的央视与安塞尔姆·基弗(Anselm Kiefer)的事件是一个很好的案例研究。当时作为当代西方最重要存世艺术家之一以及中国当代影响力巨大的安塞尔姆·基弗,在中国首次个展引发了国际关注,但展览开幕前,他突然声称未经同意举办,此事引起了公众热议,同时深入触及了艺术家的个人合法性、一些伦理标准以及品牌价值观等问题。

地域性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除了上述提到的美国特有的法律框架外,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是地域性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一项知识产环保可能在某一地区受保护,却不被另一个区域接受;反之亦然。在两个情况下,外国人的作品可以获得我国专利保护:第一,如果他们是在国内首次出版,那么根据我国内部相关规定,他们可以享受到专利待遇;第二,如果根据他们所属国家或者居住地国家同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他们也可以得到专利待遇并受我内相关法律保障。

代理画廊及其角色定位:

在这场关于版税归属和交易流程的问题上,有一个关键角色——代理画廊。它既是一个传递信息渠道,又是一个管理资源的地方。在这个过程中,它们扮演的是经纪人的角色,为艺人们提供专业支持,比如策划展览、组织博览会甚至制作画册。此外,它们还负责宣传营销,将艺人们介绍给潜在买家,并帮助他们找到合适的地方展示自己的才华。此过程通常涉及长期合同合作,其中售价收入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艺人们,如5:5或4:6之间。但具体比例取决于许多因素,比如材料成本或宣传支出等方面的情况变化。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