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鉴定没有一锤定音人物需掌握深厚艺术知识
在收藏界,吴冠中先生对自己的作品鉴定遭到拍卖公司的不认可,这一事件引发了广泛的讨论。那么,谁有权力对艺术品进行真伪鉴定呢?这个问题让行业内外人士纷纷发声。
王定乾董事长认为,艺术品本身就是一个复杂而主观的事物,如果要用法律来解决鉴定权和归属权的问题,那么它的价值就将大打折扣。“一个活着的艺术家不能对自己作品有绝对的话语权,这简直太荒唐了。”他说。
史国良作为一位曾经被假画欺骗的艺术家,他深刻体会到了这一点。他指出,“如果一个在世的艺术家连自己的作品都无法控制,就说明整个行业存在严重的问题。”
马未都收藏家则认为:“吴冠中的行为是无知之举,不应该直接在画上写字。”他强调,最了解绘画的是画家,但当创作者失去所有权时,真伪问题就变成了社会层面的议题。
寇勤副总裁提出了两种模式来看待拍卖公司和鉴定的关系:首先,是内部队伍和力量;其次,是科学性和多样性。他认为不同意见是正常现象,并不意味着缺乏专业性。
邱宝昌律师则提出了一些建议。他说:“谁能做鉴定是一道难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拍卖法》的应用现在市场上成为了商品化的一个过程。对于个人购买来说,只要不是故意欺诈,可以适用《消法》,赔偿双倍。如果涉及明制或印制、故意放纵赝品进入拍卖成交,则需审查。这符合民法中的诚信原则。不过,由于人类智慧与思维受到很多因素影响,所以这仍是一个理想化状态。在无法确定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一年内无理由退换,以缓解争议。”
综上所述,对于此类“老大难”问题,没有简单答案,每个角度都值得深入探讨。